(来学网)下列关于行政复议参加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来学网)合伙企业以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为申请人
  • B.
    (来学网)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 C.
    (来学网)被申请人可以委托本机关以外人员参加行政复议
  • D.
    (来学网)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不得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