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22年4月,A市税务机关接到检举线索称该市甲电子设备生产企业在2017年至2018年间,通过私设个人账户、隐瞒收入等行为逃避纳税义务。经初步审查,该检举线索明确且详细,遂以A市税务局稽查局的名义下发税务稽查通知书,派员到甲企业进行正式稽查。
4月25日稽查人员出示稽查通知书和稽查人员证件后,甲企业财务人员以企业负责人不在本地为由不提供资料、不配合稽查。稽查人员初步认为甲企业存在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4月29日,稽查人员经评估后,对甲企业核定应纳税额,并责令其在15日的期限内缴纳。4月30日,稽查人员发现该企业将大量商品装箱运出厂外。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税务机关对于甲企业2017年至2018年间的税收违法行为是否有权追征?请简述理由。
(2)请简述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前应履行的法定程序。
(3)税务机关在发现甲企业将大量商品运出厂外后,要求甲企业提供担保但甲企业拒绝,经何种层级审批后可以采取何种税收保全措施?
(4)若甲企业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何种措施?
(5)对甲企业拒不提供资料、不配合稽查的行为应如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