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是生产和销售电器。2024年3月某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为甲公司提供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代理服务。甲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总额为514.15万元,在资料准备和审核过程中发现下列事项:
事项1: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一般纳税人)代销电器,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公司10.6万元的代销手续费,并已经收到乙公司开具的代销手续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分录为:
借:销售费用 10.6
贷:银行存款10.6
事项2:甲公司将其生产的电器发放给管理部门职工作为新年福利,电器的成本价为60万元,市场不含税公允价值为100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6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60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60
贷:库存商品 60
事项3:甲公司收到购货方支付拖欠的货款300万元(该批货物已于7月销售并已按规定缴纳了相关税费),以及延期支付货款的利息4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04
贷:应收账款 300
营业外收入 4
事项4:甲公司2020年1月1日对本公司20名管理人员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政策,约定如在公司连续服务3年,即可以4元/股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1000股。2023年1月1日,20名管理人员全部行权,行权日股票收盘价为20元/股。
事项5:2023年“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支出”贷方发生额为1350万元(会计上均计入了损益),其中包含:生产车间聘用季节工发生支出50万元,职工食堂聘用临时工发生支出50万元,管理部门接受劳务派遣用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100万元。截至审核时,2023年核算的“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支出”还有贷方余额为232万元,经了解临时工、季节工和劳务派遣费用均已支付,剩余的232万元将会在2024年第三季度末支付完毕。
事项6:2023年甲公司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实际发生额分别为150万元、60万元和30万元。
其他情况说明:各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均为贷方余额,并按规定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甲公司所在地区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适用的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甲公司2023年度决算报表尚未编制。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请列明计算过程;以下计算和会计分录中的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1)分别确认事项1至事项3的会计处理是否准确?是否影响应纳增值税额?对影响增值税额的,请列式计算影响的增值税额;对于会计处理错误的,请以“综合账务调整法”作出当期调账分录。
(2)针对事项4,管理人员全部行权时,甲公司税前准予扣除的金额为多少万元?该笔业务是否需要作纳税调整?请说明理由。
(3)针对事项4和事项5,甲公司2023年税前准予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为多少万元?是否需要作纳税调整?请说明理由。
(4)针对事项5和事项6,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是否需要作纳税调整?请说明理由。
(5)计算出甲公司2023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6)填报“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摘要)。
(来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