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境内企业计划委托外单位研发新产品,针对委托的研究开发费用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咨询如下问题,请予回答:
(1)委托境内单位进行研发,由委托方还是受托方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实际发生的委托研发费用,计入加计扣除基数的金额是多少?
(2)委托境外单位进行研发,实际发生的委托研发费用,如何确定计算加计扣除的基数?在程序上与委托境内单位研发有什么区别?
(3)委托境内或境外的个人进行研发,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若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应取得怎样的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