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21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22年2月20日完成,2021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22年3月15日,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21年至2022年,甲公司发生的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资料一:2021年1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450万元购入一批商品,并已验收入库,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2022年2月1日,该批商品因火灾全部毁损。
资料二:2021年12月1日,甲公司收到法院通知。由于未能按期履行销售合同被乙公司起诉。2021年12月31日,案件尚未判决,甲公司预计败诉的可能性为75%,预计的赔偿金额区间为70~100万元,且该区间内每个金额发生的可能性大致相同⑶。
资料三:2022年2月10日,法院对乙公司起诉甲公司案件作出判决。甲公司被判赔偿乙公司90万元,双方均表示不再上诉,当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向乙公司支付赔款。
资料四:2022年3月1日,甲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股利分配方案,决定以公司2021年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配送0.5元,共分派现金股利2500万元。
本题不考虑除企业所得税以外的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
(1)判断甲公司2022年2月1日商品毁损是否属于2021年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如果为调整事项,编制相关会计分录,如果为非调整事项,简要说明理由。
(2)计算甲公司2021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预计负债金额,并分别编制甲公司确认预计负债和相关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3)判断甲公司2022年2月10日收到法院判决是否属于2021年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如果为调整事项,编制相关会计分录,如果为非调整事项,简要说明理由。
(4)判断甲公司2022年3月1日审议通过股利分配方案是否属于2021年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如果为调整事项,编制相关会计分录,如果为非调整事项,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