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甲公司以一项投资性房地产与乙公司的一项设备、一项专利权(免税)和乙公司持有的1万股丙公司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进行交换。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甲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账面价值为800万元(其中,成本6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200万元),交换日公允价值为1300万元(与计税价格一致),增值税额为117万元。
资料二:乙公司的设备原价为780万元,已计提折旧2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705万元(与计税价格一致),增值税额为91.65万元;专利权的账面原价为120万元,累计摊销4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195万元;持有的丙公司股票的账面价值为80万元(其中,成本7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10万元),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甲公司为取得设备发生相关费用1万元。乙公司另以银行存款向甲公司支付补价325.35万元。
资料三:假定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甲公司仍将取得的设备、专利权和股票分别作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乙公司将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假设不考虑金融资产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
(1)判断该项交易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并说明理由。
(2)分别计算甲公司换入的设备、专利权和股票的入账价值。
(3)计算甲公司该项交换对当期损益的影响金额。
(4)编制甲公司该项交易的会计分录。
(5)编制乙公司该项交易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