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22年9月15日,甲公司按合同规定向乙公司赊销一批产品,价税合计3000万元,信用期为3个月,2022年12月15日,乙公司因发生严重财务困难无法按约付款。2022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该笔应收账款计提了200万元的坏账准备,其公允价值为2500万元,同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如下:
①乙公司向甲公司定向发行400万股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公允价值为5元)抵偿2000万元债务;
②免除债务300万元,剩余债务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其公允价值为600万元。
2023年1月1日,双方办理完成股权转让手续,乙公司股票当日收盘价为5.1元/股,甲公司取得的股票占乙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20%,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为取得该股票,甲公司发生相关税费5万元。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0000万元(假定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
假定甲、乙公司在重组前不存在关联方关系,该债务重组的合同条款属于实质性修改,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和其他因素。
要求:
(1)编制甲公司2023年1月1日债务重组的会计分录。
(2)编制乙公司2023年1月1日债务重组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