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020年1月1日,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协议,将一栋自用的写字楼出租给乙企业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2020年1月1日,租赁期2年,该写字楼系甲企业于2018年12月31日购入,原价5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3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未计提减值准备,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和预计净残值与会计相同。
资料二:2020年1月1日,该写字楼公允价值为5100万元,甲企业对该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资料三:2020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公允价值为5200万元,2021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公允价值为5180万元。
资料四:2021年12月31日,租赁期届满,甲企业收回该写字楼供本企业办公使用,甲企业2022年起对写字楼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0。
假定不考虑除企业所得税以外的其他因素。
要求:
(1)计算甲企业该写字楼2020年1月1日出租前的账面价值。
(2)编制2020年1月1日甲企业将该写字楼用于出租的相关会计分录。
(3)计算确定2020年12月31日写字楼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说明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还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计算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并编制确认递延所得税的相关会计分录。
(4)编制2021年12月31日甲企业收回写字楼的相关会计分录。(不考虑递延所得税)
(5)计算确定2022年12月31日写字楼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说明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还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并计算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