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景
某生产矿井进行矿井生产水平的延深工作,采用新建一个井筒到延深水平的方案,新建井筒在矿井工业广场西部边界,距离原井筒120m,工程前期的施工准备及工程的施工均由施工单位进行。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发生下列几个问题:
(1)施工单位圈定了新建井筒的工作范围,修建了围墙,搭建了临时施工设施,临时炸药库布置在工作场地内远离井口的地方,锅炉房位于临时生活区的上风方,设备检修利用该矿井的机修车间进行。但业主安检部门对此安排不予审批。
(2)施工单位提出要进行井筒检查钻的施工,业主以该矿井已有井筒检查钻(原井筒)资料,延深部分有矿井地质资料为由,不同意进行。实际井筒施工中发现基岩部分有一断层,岩石破碎、涌水量很大,只能进行工作面预注浆,造成工期延误2个月,费用增加85万元。
(3)工程完工进行验收时,井筒未发现集中出水点,但总涌水量为12m
(来学网)/h,业主要求注浆处理,施工单位仅进行了基岩短注浆,工期2个月,费用35万元,最终涌水量为3m
/h。工程结算时,施工单位以原地质资料存在问题进行索赔,施工单位不予批准。
2.问题
(1)该井筒施工准备中,施工单位存在哪些不正确的做法?
(2)关于井筒检查钻的施工,业主和施工单位各应如何对待?
(3)该工程施工单位和业主可进行哪些索赔?具体内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