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下列在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账款损失中,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是()。
  • A.
    (来学网)债务人依法被宣告失踪,其财产不足清偿的
  • B.
    (来学网)债务人逾期2年未清偿预计难以收回的10万元应收账款损失
  • C.
    (来学网)法院批准债务人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 D.
    (来学网)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规定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选项D);(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选项A);(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选项B);(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选项C);(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