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张某与王某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律师事务所,协议约定张某享有70%经营成果。同时张某也是甲上市公司的个人股东兼董事,但未在甲公司任职。2023年相关业务如下:
(1)2023年事务所共取得收入500万元,其中包括1月份由事务所雇佣律师刘某凭借个人关系承接业务取得的收入100万元。事务所有协议约定,雇员个人承接来的业务,事务所和业务承接人按收入的6:4来分成。刘某1月份为了此项业务的案件支出为其取得分成收入的30%,其中以个人名义雇佣了一名在校大学生为其整理案件资料,支付报酬3000元。
(2)张某与王某每人从事务所领取工资12万元。
(3)除两位合伙人外,事务所聘用员工15人。其中律师5名,每年每人支付报酬12万元;其他助理人员10名(不含律师个人自行雇佣的人员),每年每人支付报酬6万元。
(4)9月份,由于事务所的业务量增加,雇佣已在其他单位(非律所)任职的律师李某做兼职,当月支付其报酬8000元。
(5)事务所其他的合理费用支出合计50万元。
(6)12月份张某领取甲公司董事费12万元。
(7)另外,以事务所名义对外投资乙上市公司分得股息10万元,该笔投资持有半年。
(8)除上述所得之外,张某未取得其他各项所得,张某选择在综合所得中扣除每年的生计费。
其他资料:不考虑张某、刘某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
附:
(一)综合所得适用税率
(来学网)
(二)经营所得适用税率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张某应就董事费在汇算清缴时应退个人所得税()元。(不考虑张某在律师事务所领取工资预扣预缴的税额。)
- 张某就股息、红利性质的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元。
- 张某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万元。
- 2023年1月,律师事务所应该为刘某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是()万元。
- 关于在校大学生的报酬,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来学网)该大学生的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 2023年9月,律师事务所支付兼职律师李某报酬时,应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