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项目施工招标,招标人委托某具有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了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招标人规定2024年1月20~25日为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月16日下午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发售时间算起总计120天,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自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总计90天。
事件2:投标人A、B组织了联合体,资格预审通过后,为提高中标概率,在编制投标时又邀请了比A、B企业资质高一级的企业C共同组织联合体。
事件3:评标基本结束后招标人聘请了市公证机关开展最后清标活动。
事件4:评标委员会于2024年4月29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告:E、F企业分列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4月30日招标人向E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5月2日E企业收到中标通知书,双方于6月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工期为2年。6月15日,招标人向其他未中标企业退回了投标保证金。
最终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了该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期280天;管理费和利润按人材机费用之和的20%计取,规费和税金为人材机费用、管理费与利润之和的13%。人工单价按150元/工日计,人工窝工补偿按其单价的60%计,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1200元/台班计、施工机械闲置补偿按其台班单价的70%计。人工窝工和施工机械闲置补偿均不计取管理费和利润;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措施费按其相应工程费的25%计取。
(无特别说明的,以上费用均按不含税价格考虑)
各项工作计划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其中G、I、J共用一台专用施工机械顺序施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获得了监理工程师批准,如图3.1所示。各工作的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都均衡进行。
(来学网)
项目按时开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当工程进行到第60天末时,检查发现B工作按计划完成,D工作已经完成,C工作进度与原计划一致,A工作完成了其全部工作的2/3,其他工作还未开始。经分析,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现场管理不当,引起了A工作的降效,最终A工作在第80天末完成。
事件2:为使分项工程G、I、J共用的施工机械在现场闲置时间最短,承包人安排该机械按最迟开始时间进场。监理同意。
事件3:当工作进行到时,现场遇到了几十年罕见的暴雨,导致现场全面停工10天(包括不可抗力第130天末发生与恢复现场时间)。经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共同核实,该事件造成施工机械闲置10台班,人员窝工120个工日,施工待用材料损失3万元,施工方临设损失5万元,修复实体工程发生人材机费用共计10万元。承包商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工期与费用的索赔。
除以上事件外,其他工作均按原计划进行。
(1)指出招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
①指出事件1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②事件2中投标人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③事件3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④指出事件4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说明初始施工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用工作表示)与计划工期。
(3)根据施工过程事件1第60天末的检查结果标出实际进度前锋线,分析工作A、工作C、工作D三项工作的进度偏差,对其紧后工作与原计划工期的影响?
(4)事件3中,应给施工单位的工期顺延多少天?费用索赔多少元?
(5)绘制实际工期的时标网络计划,实际工期为多少天?(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正确答案:
(1)①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发售时间算起的做法不妥当,投标有效期与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一致不妥。按照有关规定:投标有效期应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②不妥。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③事件3的做法不妥当。
清标工作应该在开标后、评标前进行。清标工作组应该由招标人选派或者邀请熟悉招标工程项目情况和招标投标程序、专业水平和职业素质较高的专业人员组成,招标人也可委托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组织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组成清标工作组。
④事件4中,招标人做法以下三处不妥:
4月30日招标人向E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不妥。因为至少有3天的公示期。
双方于6月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不妥。因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最迟30天内要签订合同。
6月15日,招标人向其他未中标企业退回了投标保证金,不妥。因为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关键线路:B→C→F→H→J
计划工期:280天
(3)前锋线绘制如下。A工作比原计划晚了20天,但不影响其紧后工作原定的最早开始时间与计划工期,因为没有超出该工作的自由时差与总时差。C工作与计划一致,对其他工作及工期没有影响。D工作比原计划提前了20天,但不影响其紧后工作原定的开始时间,因为其紧后工作G的紧前工作还有A、C工作,D工作不是关键工作,所以不影响计划工期。

(4)①工期可以顺延10天。理由:因为不可抗力,整个现场停工10天,对总工期影响10天。
②费用索赔成立。理由:按不可抗力原则,施工材料的损失,恢复现场的费用属于业主承担。
费用索赔额=30000×(1+13%)+100000×(1+20%)×(1+25%)×(1+13%)=203400.00(元)
(5)实际工期时标网络计划如下,实际工期2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