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果汁饮料生产销售。未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
2024年3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各栏合计数为:销项税额122200元;进项税额113215元。
税务师受托审核该公司2024年3月的增值税相关情况,发现如下业务:
1.与某商场结算3月份代销的果汁饮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货款。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700
后附原始凭证:
(1)商场代销果汁结算清单1份:代销果汁价税合计收入113000元,商场代销手续费11300元,实收101700元;
(2)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1份:金额为90000元,税额为11700元;
(3)银行进账单1份:金额为101700元。
2.购置临街商铺作为零售门市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商铺 10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000
贷:银行存款 1120000
后附原始凭证: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1份(抵扣联另存):金额1000000元,税额为90000元;
(2)契税完税凭证1份:金额为30000元;
(3)银行付款凭证回执2份,金额分别为1090000元和30000元。
3.向林场购进苹果,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苹果 10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
后附原始凭证:
(1)农产品收购发票1份:数量为25吨,金额为120000元,税率为免税,税额为“***”;
(2)银行付款凭证回执1份:金额为120000元;
(3)入库单1份:苹果入库25吨。
注:根据仓库记录,苹果的期初余额0吨;入库25吨;生产领用20吨。
4.销售人员报销差旅费,账务处理(汇总):
借:销售费用 1664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35
贷:库存现金 17980
后附原始凭证:
(1)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合计金额8000元,税额480元;
(2)注明本公司销售人员身份信息的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4份:合计金额7000元;
(3)注明本公司销售人员身份信息的国内公路客票12份:合计金额2500元。
5.除上述审核业务外,该公司还购进调味品等原材料,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76000元,税额9880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作用途确认并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上述资料,对该公司处理不符合现行增值税政策的,请逐项指出错误之处。
(2)分别计算确认该公司2024年3月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及应纳增值税额。请列出计算过程,金额单位为“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填写该公司2024年3月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摘要)中的税额。
(来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