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新加坡居民企业甲公司,持有中国境内居民企业乙公司15%的股权,投资成本500万元;持有中国境内居民企业丙公司30%股权,投资成本100万元。2022年甲公司发生如下业务:
(1)4月甲公司取得乙公司分回股息50万元,丙公司分回股息100万元。
(2)6月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使用科学设备的不含税租金80万元。
(3)7月甲公司派遣人员来华为乙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合同约定含税服务费106万元,应于服务结束当月付讫,甲公司负责对派遣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评,服务于10月30日结束。该业务可税前扣除成本80万元。
(4)11月甲公司转让持有的丙公司全部股权,转让金额400万元,丙公司的股权价值为1000万元,其中不动产价值为3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依据《中新税收协定》甲公司取得乙公司和丙公司股息在中国适用税率为10%、5%,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税率为6%。甲公司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不考虑其他税费)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回答下列问题。
- 甲公司4月取得乙、丙公司分配的股息在中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 丙公司6月向甲公司支付租金时,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万元。
- 甲公司10月取得技术服务费时,在中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 甲公司11月转让丙公司股权,在中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