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煤矿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
(1)从某衰竭期煤矿开采原煤20万吨,对外销售10万吨,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3200万元,另外收取从坑口到车站的运输、装卸、港杂费用合计20万元(已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
(2)将本月开采的原煤3万吨用于连续生产选煤,并于当月销售50%的选煤,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800万元。
(3)外购原煤3万吨,支付不含增值税的价款1000万元,与自采原煤混合后加工为选煤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600万元。
(4)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煤成气,市场同类煤成气不含增值税价格30万元。
已知:除业务(1)明确说明原煤采自衰竭期煤矿外,其余业务涉及的原煤均非采自衰竭期煤矿。原煤资源税税率为3%,选煤资源税税率为2%,煤成气资源税税率为2%。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 业务(1)甲企业销售原煤,应缴纳资源税()万元。
    A.
    (来学网)28.8
    B.
    (来学网)67.2
    C.
    (来学网)28.62
    D.
    (来学网)66.78
  2. 业务(2)中甲企业将自采原煤用于连续生产选煤以及销售选煤,应缴纳资源税()万元。
    A.
    (来学网)0
    B.
    (来学网)8
    C.
    (来学网)16
    D.
    (来学网)32
  3. 业务(3)甲企业销售选煤,应缴纳资源税()万元。
    A.
    (来学网)2
    B.
    (来学网)12
    C.
    (来学网)32
    D.
    (来学网)62
  4. 业务(4)甲企业抽采煤成气,应缴纳资源税()万元。
    A.
    (来学网)0.9
    B.
    (来学网)0.6
    C.
    (来学网)1.5
    D.
    (来学网)0
正确答案:
(1)B
(2)C
(3)A
(4)D
答案解析:
(1)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非减按)。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不计入资源税的计税销售额。如果销售额中本身未包括,运杂费无须从销售额中扣减。业务(1)甲企业销售原煤应缴纳资源税=3200×3%×(1-30%)=67.2(万元)。(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法缴纳资源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所以甲企业将自采原煤用于连续生产选煤,移送生产过程不缴纳资源税。销售选煤,要正常计算缴纳资源税,应缴纳资源税=800×2%=16(万元)。业务(2)共应缴纳资源税为16万元。(3)纳税人以外购原煤与自采原煤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煤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时,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扣减: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外购原煤购进金额×(本地区原煤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煤适用税率)。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1000×(3%÷2%)=1500(万元)。业务(3)应缴纳资源税=(1600-1500)×2%=2(万元)。(4)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气,免征资源税。所以业务(4)无须缴纳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