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为中国居民,2023年取得下列收入:
(1)全年工资、薪金收入240000元,含单位全年代扣代缴“三险一金”48000元,孙某2023年每月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为4000元,境内工资、薪金已预扣预缴税款5880元。
(2)2月,孙某取得境外甲国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折合人民币82000元,该所得已按甲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4600元。
(3)8月,孙某取得境外乙国支付的稿酬所得折合人民币62000元,该所得已按乙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元。
(4)10月取得国债利息收入450元,转让国债收入30000元,因车辆丢失获得保险公司赔款70000元,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35000元,取得某上市公司企业债券利息收入430元。
(5)11月购入企业债券1000份,每份买入价10元,另支付购买债券的相关税费共计150元。当月将买入的债券一次卖出600份,每份卖出价12元,另支付卖出债券的相关税费共计110元。12月末债券到期,孙某取得债券利息收入2500元。
(其他相关资料:境外已纳税款均已取得境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税率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率表)
(来学网)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孙某境内外综合所得收入额为()元。
- 孙某境内、境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为()元。
- 孙某来自甲国所得的实际抵免税额为()元。
- 孙某2023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补(退)税额()元。
- 下列关于孙某10月份取得的收入,符合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有()。
D. (来学网)领取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 孙某卖出企业债券及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