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施工项目发承包双方签订了工程合同,工期6个月。工程内容及其价款约定如下:
1.分项工程(含单价措施费,下同)项目4项,总费用为152.2万元,有关数据如表4.1所示。
2.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分项工程费用的7.5%(竣工结算时一次性调整),其余总价措施项目费用为9万元(不予调整)。
3.其他项目费用包括,暂列金额10万元,分包专业工程暂估价20万元(另计总承包服务费5%),管理费和利润为不含税人材机费用之和的16%,规费为分项工程、措施费、其他项目费的7%,增值税税率为9%。
(来学网)
有关工程价款调整与支付条款约定如下:
1.开工日期10日前,发包人按签约合同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暂列金额)的20%支付给承包人作为工程预付款,在施工期间2~5个月的每月工程款中等额扣回。并同时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工程款的60%支付给承包人。
2.分项工程项目工程款按施工期间实际完成工程量逐月支付。
3.除开工前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外,其余总价措施项目工程款按签约合同价,在施工期间第1~5月分5次等额支付。
4.其他项目工程款在发生当月支付。
5.在开工前和施工期间,发包人按每次承包人应得工程款的85%支付。
6.发包人在竣工验收通过,并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质量保函(额度为工程结算总造价的3%)后,一次性结清竣工结算款。
该工程如期开工,施工期间发生了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下列事项:
1.分项工程B在第2、3、4、5个月每月实际完成分别为180m³、300m³、300m³、220m³。
2.因项目特征描述与图纸不符,导致C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发生变化,人工费、机械费、辅助材料费不含税价格分别为95元/m²、45.3元/m²、23.47元/m²,主要材料C1消耗量为0.71m²,含税单价为176.8元(可抵扣进项税率为13%),主要材料C2消耗量为0.34m²,不含税单价为158.6元。
3.因设计变更导致分项工程D增加费用5.6万,持续时间未变。
4.4月确认原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实际费用发生21万元。
其他工程内容的施工时间和费用均与原合同约定相符。
【问题】(计算过程和结果以万元为单位的保留三位小数,以元为单位的保留两位小数)
1.该施工项目签约合同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多少万元?签约合同价为多少万元?开工前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和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分别为多少万元?
2.施工至第2个月末,累计完成分部分项工程进度款为多少万元?分部分项工程投资偏差和进度偏差分别为多少万元(不考虑总价措施项目费用的影响)?
3.列式计算分部分项工程C的综合单价及分项工程费是多少?
4.施工期间第4月,承包人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为多少万元?发包人应支付进度款为多少万元?
5.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增减额为多少万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增加额为多少万元?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19178合同增减额为多少万元?如果在开工前和施工期间发包人均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承包人预付款和各项工程款,则竣工结算时,发包人完成结清支付时,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款为多少元?
正确答案:
1、签约合同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152.2×7.5%=11.415(万元)
签约合同价=(152.2+11.415+9+10+20×1.05)×(1+7%)×(1+9%)=237.476(万元)
工程预付款=(152.2+9+20×1.05)×(1+7%)×(1+9%)×20%=42.500(万元)
开工前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11.415×(1+7%)×(1+9%)×60%×85%=6.790(万元)
2、2月末累计分部分项工程进度款=(25.2+180×450/10000)×(1+7%)×(1+9%)=38.838(万元)
分部分项工程投资偏差=(25.2+180×450/10000)-(25.2+180×450/10000)=0(万元);投资无偏差
分部分项工程进度偏差=(180×450/10000-45/3)×(1+7%)×(1+9%)=-8.047(万元);进度拖后8.047万元
3、分部分项工程C的综合单价=(95+45.3+23.47+0.71×176.8/1.13+0.34×158.6)×(1+16%)=381.39(元/m²)
分部分项工程C的分项工程费=381.39×1300/10000=49.581(万元)
4、4月份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300×450/10000+1300×381.39/3/10000=30.027(万元)
4月份发包人应支付进度款=[30.027+(11.415×40%+9)/5+21×1.05]×(1+7%)×(1+9%)×85%-42.500/4=43.692(万元)
5、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增减额=(381.39-360)×1300/10000+5.6=8.381(万元)
安全文明施工费增加额=8.381×7.5%=0.629(万元)
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合同增减额=[8.381+(21-20)×1.05-10]×(1+7%)×(1+9%)=-0.664(万元)
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款=(237.476-0.664)×(1-85%)+0.629×(1+7%)×(1+9%)=36.2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