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公司于2×23年1月10日成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2×23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项目如下:
(1)2×23年2月14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购入货币基金,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成本为2000万元;2×23年12月31日,该基金的公允价值为4100万元。税法规定,该类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2)2×23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5000万元,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对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500万元,已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未经核准的准备金支出税前不得扣除,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允许税前扣除。
(3)2×23年度甲公司实现利润总额6000万元,其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100万元,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其他资料:
(1)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未来期间保持不变。
(2)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要求:
(1)编制甲公司与货币基金相关会计分录。
(2)编制甲公司12月31日与应收账款相关会计分录。
(3)计算甲公司2×23年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额和所得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