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物业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向某税务师事务所咨询如下增值税相关问题。
资料1:物业公司2023年下半年为部分业主提供房屋装饰服务。
资料2:物业公司从2023年6月起向业主收取A楼盘车位管理费。已知该楼盘车位是业主在购房时一并购买的,且其已获得车位产权证书。
资料3:2021年10月1日甲房地产公司将B楼盘的可出租地下车位所有权转让给物业公司。2023年6月起物业公司对外出租地下车位。
问题:
(1)资料1中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的房屋装饰服务,应按哪个应税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多少?能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请简述政策规定。
(2)资料2中物业公司收取的这部分车位管理费,应按哪个应税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多少?
(3)资料3中物业公司出租该地下车位收取的租金,应按哪个应税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多少?能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请简述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