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税务师受托审核某企业2023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情况,发现如下事项:
(1)从固定资产明细账查实该企业有位于市区的房屋11幢,房产原值合计为34202200元,再核对“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账户的应缴税金,复核计算无误,税款亦已入库。但是,审核“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发现当年有一笔固定资产出租收入62400元,核查原始凭证,这笔收入是将另一幢位于该县城的房屋出租给某公司经营的租金收入,租期为2年,月出租收入为31200元,租赁期限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0日,对该事项没有计缴房产税和印花税。
(2)该企业有两个车站,一个在市区,占地34000平方米,按市政府规定,该地段每平方米年应纳税额1.2元;另一个在县城,占地93000平方米,按县政府规定,该地段每平方米年应纳税额0.8元,但该公司申报纳税时全按每平方米年应纳税额0.8元计算。
要求:
根据上述两项业务,请代税务师回答以下问题。
(1)业务(1)的租金收入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简要说明理由。如需纳税,请计算应补缴的房产税。
(2)业务(1)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简要说明理由。如需纳税,请计算应补缴的印花税。
(3)业务(2)应补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金额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