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市贸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3年8月16日将拥有的商铺以800万元的价格(含税价格,价款和税金未分开列明)出售,该公司选择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并已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无法提供评估价格,经审核,该商铺购房发票显示开票日期为2016年1月18日,金额为500万元;缴纳契税15万元(可以提供完税凭证),支付手续费等共计10万元;商铺购进后发生装修费用75万元,并于2016年6月18日开始投入使用,贸易公司将商铺购置的价款、税费和装修费均计入“固定资产”,合计原值为600万元。截至出售时,商铺已累计计提折旧140万元。
要求:
(1)说明商铺出售时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并计算税费。(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
(2)计算商铺出售后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3)不考虑其他事项,计算该事项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