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化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师受托对其2023年11月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其有关增值税处理业务如下:
(1)11月5日记账凭证:购进原材料——棉纱,运输途中因看管不善部分被盗,取得运输单位赔偿。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棉纱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00
贷:应付账款 226000
借:银行存款 11300
贷:原材料——棉纱 11300
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情况: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载明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纺织产品*棉纱”,注明金额200000元,税额26000元,该发票已勾选确认用途;
②棉纱被盗情况说明,部分棉纱被盗,价税合计11300元,运输单位担任全部责任,全额赔偿,其余棉纱全部入库;
③银行入账单1份,收到运输单位赔偿11300元。
(2)11月6日记账凭证:收购免税农产品。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天然橡胶 2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后附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情况:
①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10份,载明货物、应税劳务或服务名称为“*林业产品*天然橡胶”,汇总金额为300000元,系向农产品生产者收购天然橡胶;
②银行现金支票存根若干份,以现金支票支付收购款,合计金额300000元;
③材料入库单1份。
(3)11月7日记账凭证:购进农产品。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天然树脂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00
贷:应付账款 41200
后附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情况:
①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载明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林业产品*天然树脂”,注明价款40000元,税额1200元;
②材料入库单1份。
(4)11月8日记账凭证:发出自产产品,收款90%,对方扣10%作为质保金尚未支付。
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17000
应收账款 11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700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3000
后附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情况:
①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注明金额1000000元,税额130000元;
②银行进账单1份,注明金额1017000元;
③产品出库单1份。
(5)11月27日记账凭证:报销员工境内出差交通费。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72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20
贷:库存现金 8000
后附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情况: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4张(注明本企业出差人员信息),合计金额8000元。
(6)11月28日记账凭证:支付销售货物的运输服务费用。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200
贷:银行存款 74200
后附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情况: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载明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费”,注明金额70000元,税额4200元;
②银行转账支票存根1份,注明金额74200元。
(7)11月29日记账凭证:领用收购的80%天然橡胶用于生产产品(产品适用税率为13%)。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生产成本 216000
贷:原材料——天然橡胶 216000
后附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情况:
生产车间领料单1份。
(8)11月30日记账凭证:出售固定资产。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1948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1716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320
后附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情况:
①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注明价税合计金额119480元;
②银行进账单1份,注明金额119480元。
经查固定资产卡片,该固定资产为2015年9月购进,购进原值800000元,进项税额136000元,进项税额于2015年10月增值税申报时抵扣。
假定该化工企业生产的货物均适用13%,购进农产品全部用于生产13%税率的产品。当期没有留抵税额和预缴增值税。
要求:
指出企业的上述增值税处理中的错误,计算各业务应补(退)的增值税,同时编制调账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