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为毛绒玩具的生产和销售。其销售的货物均适用13%税率。该企业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2024年4月30日,税务师在进行纳税审核过程中,发现如下事项:
(1)4月通知购货客户乙公司归还包装物,乙公司告知包装物已毁损,同意甲公司没收其已收取的包装物押金10000元。已知该押金为本年2月份收取,甲公司没收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B公司押金 1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
(2)本年2月份销售一批货物给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20000元、增值税额2600元,当月发出货物并收到货款。4月份因质量原因丙公司要求退货,甲公司同意对方要求。4月15日,按照有关规定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款项退还丙公司,当天收到货物并验收入库。该批货物原账面成本为15000元。甲公司未进行会计处理。
要求:
(1)根据资料(1),请回答该项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请写出账务调整的会计分录。
(2)根据资料(2),请写出4月份甲公司对该业务处理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