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美国公民小丁,在我国无住所,受雇于我国境内某上市公司,担任该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在我国境内累计居住79天。2023年小丁取得以下收入:
(1)1月至2月全月在境内工作,每月取得境内上市公司应税工资50000元、实报实销的住房补贴15000元、以现金方式发放的餐补10000元;2023年3月,小丁在境内履职20天后,离境回到美国,在境外远程继续工作。2023年3月取得境内上市公司支付的工资31000元。
(2)3月受邀在境内为某非任职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取得劳务报酬50000元。
(3)3月对由境内上市公司支付的股权激励进行行权,行权价为1元/股,共行权1000股,行权日该股票市场价为37元/股,该批股权激励全部属于境内工作期间所得。
(4)5月自境内某出版社取得一次性稿酬3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 小丁1—3月工薪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 小丁3月劳务报酬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 小丁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 小丁稿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