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一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在合并报表层面出现的暂时性差异均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条件。2×22年至2×23年,甲公司有关股权投资业务如下:
资料一:2×22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3000万元从非关联方处取得乙公司6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920万元(其中,股本1800万元、资本公积18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200万元、盈余公积12万元、未分配利润108万元),考虑了递延所得税后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980万元(包含一项管理用固定资产评估增值80万元,购买日预计其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
资料二:乙公司2×22年实现净利润406万元,提取盈余公积40.6万元,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增加40万元,分配现金股利100万元,因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增加20万元。
资料三:2×23年1月1日,甲公司将乙公司股权全部出售,取得价款4200万元。
其他资料:甲公司、乙公司均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要求:
(1)计算甲公司合并产生的商誉,并编制投资时个别报表中的会计分录;
(2)编制甲公司2×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对乙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的相关分录;
(3)按权益法调整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并编制相关的调整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