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均为13%。2023年11月11日,甲公司以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一台机器设备交换乙公司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一辆大货车。该机器设备账面价值30万元,公允价值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该大货车账面价值为28万元,公允价值为25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25万元,甲公司向乙公司共支付补价5.65万元(含增值税),不含增值税补价为5万元,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甲公司换入的大货车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换入大货车的入账价值是(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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