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招标文件工期为15个月。承包方投标所报工期为13个月。合同总价确定为8000万元。合同约定: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25%以上时允许调整单价;拖延工期赔偿金每天为合同总价的1‰,最高拖延工期赔偿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若能提前竣工,每提前1d的奖金按合同总价的1‰计算。
承包方开工前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16-7所示。
(来学网)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致使承包方完成该工程项目施工实际用了15个月。
事件1:A、C两项工作为土方工程,工程量均为16万m^3,土方工程的合同单价为16元/m^3。实际工程量与估计工程量相等。施工按计划进行4个月后,总监理工程师以设计变更通知发布新增土方工程N工作的指示。N工作的性质和施工难度与A、C两项工作相同,工程量为32万m^3。N工作在B、C两项工作完成后开始施工,且为H、G两项工作的紧前工作。依据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方协商后的土方变更单价为14元/m^3,用4个月完成。三项土方工程均租用1台机械开挖,机械租赁费为1万元/(月·台)。N工作实际用了4.5个月。
事件2:F工作,因设计变更等待新图纸延误1个月。
事件3:G工作由于连续降雨累计1个月导致实际施工3个月完成,其中0.5个月的日降雨量超过当地30年气象资料记载的最大强度,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界定为风险事件。
事件4:H工作由于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实际5.5个月完成。
由于以上事件,承包方提出以下索赔要求:
(1)顺延工期6个月。理由是:完成N工作4个月;变更设计图纸延误1个月;连续降雨属于不利的条件和障碍影响0.5个月;监理工程师未能很好地控制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应补偿工期0.5个月。
(2)N工作的费用补偿=16×32=512万元。
(3)由于第5个月后才能开始N工作的施工,要求补偿5个月的机械闲置费:5×1×1=5万元。
问题:
1.请对以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上述4个事件进行合同责任分析。
2.根据总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应给承包方顺延的工期是多少?说明理由。
3.确定应补偿承包方的费用,并说明理由。
4.分析承包方应获得工期提前奖励还是承担拖延工期违约赔偿责任,并计算其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