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承担了某矿业工程厂房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签订的关于工程价款的合同内容包括:
(1)厂房建筑安装工程造价660万元,材料及设备费占施工产值的比重为60%。
(2)工程预付款为该厂房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的20%,工程实施后,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月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和设备占施工产值的比重扣抵工程预付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3)工程进度款逐月计算。
(4)工程保修金为工程造价的3%,竣工结算月一次扣留。
各月完成的工作量见表12-1:
(来学网)
问题:
1.通常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是什么?
2.承包单位能否将工程预付款临时挪作他用?为什么?
3.该工程2—5月每月拨付工程款为多少?累计工程款为多少?
4.6月份办理工程竣工结算,该工程结算造价为多少?甲方应付工程结算款为多少?
5.在该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管道漏水,甲方多次催促乙方修理,乙方一再拖延,最后甲方另请施工单位修理,修理费1.5万元,该项费用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工程竣工结算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后,向发包单位进行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结算的前提条件为:
(1)该项目已完工,并已经过验收签证,交工资料已经整理汇总完毕,并经有关方面签字认可;
(2)按全部施工图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已完毕;
(3)设计变更和现场变更所发生的技术核定单和现场用工签证等手续已办理完毕;
(4)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单位人员窝工、机具闲置、工期延误等经济索赔已得到建设单位认可
(5)按照规定应调整的工程造价已编制完毕。
2.工程预付款仅用于承包人支付施工开始时与本工程有关的动员费用。如果承包人滥用此款,发包人有权立即收回。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金额等于工程预付款数额的银行保函后,发包人按规定的金额和规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在发包人全部扣回预付款之前,该银行保函一直有效。当预付款被发包人扣回时,银行保函金额相应递减。
3.该工程预付款为:660×20%=132万元。
预付款起扣点:660-(132÷60%)=440万元。
各月拨付的工程款为:
2月:工程款55万元,累计工程款55万元。
3月:工程款110万元,累计工程款165万元。
4月:工程款165万元,累计工程款330万元。
5月:工程款220-[(220+330-440)]×60%=154万元,累计工程款484万元。
4.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款调整数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保修金
工程款结算总造价为:660万元。
甲方应付工程结算款:660-484-660×3%-132=24.2万元。
5.工程项目总造价中应预留出3%尾留款作为质量保修费用(又称质量保证金)。
在保证金的管理中,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和维修费用。如果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5万元的维修费应从乙方(承包方)的保修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