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可采取的措施有()。Ⅰ.责令改正Ⅱ.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Ⅲ.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该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Ⅳ.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 A.
    (来学网)Ⅰ、Ⅲ
  • B.
    (来学网)Ⅲ、Ⅳ
  • C.
    (来学网)Ⅰ、Ⅳ
  • D.
    (来学网)Ⅰ、Ⅱ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