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合同约定如下:
(1)合同工期为110天,工期奖或罚均为3000元/天(已含税金)。
(2)当某一分项工程实际量比清单量增加(减少)超过15%以上时,增加(减少)的部分调整综合单价,调价系数为0.9(1.1)。
(3)规费费率4%,增值税税率11%。
(4)机械闲置补偿费为台班单价的50%,人员窝工补偿费为50元/工日。开工前,承包人编制并经发包人批准的网络计划如图4-1所示。
(来学网)
工作B和I共用一台施工机械,只能顺序施工,不能同时进行,台班单价为1000元/台班。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业主要求调整设计方案,使工作C的持续时间延长10天,人员窝工50工日。
事件2:招标文件中D工作的清单工程量为150m^3(综合单价为300元/m^3),与施工图纸不符,实际工程量为240m^3。
事件3:H工作施.工过程中,劳动力供应不足,使H工作拖延了5天。承包方强调劳动力供应不足是因天气炎热所致。
事件4:I工作施工前,承包方为了获得工期提前奖,经承发包双方商定,使I工作持续时间缩短2天,增加赶工措施费3500元。
以上事件依次发生,并且承包方均及时向发包方提出了索赔,并得到了相应的处理。
[问题]
1承包方是否可以分别就事件1~4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说明理由。
2.事件1~4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的合理工期补偿为多少天?该项目的实际工期是多少天?
3.事件1~4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总的费用追加额是多少?(计算过程和结果均以元为单位,结果取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