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是食品加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未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甲公司聘请某税务师事务所为其提供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纳税申报代理服务, 2023 年6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各栏合计数为:销项税额86820元;进项税额307890元;进项税额转出130000元。
资料1:税务师提供服务时重点审核了6月份的下列业务:
(1) 清理5个月前出租出借包装物,将乙公司逾期未退还包装物押金2260元予以没收,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 2260
贷:营业外收入 2260
(2)将其外购的食品捐赠给灾区,食品的成本价为80000元,市场不含税价格为100000元,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3)将一栋自有房产(2018年1月1日购入)出租给丙公司,合同约定租期一年,起租日为2023年6月1日,含税租金130800元于2023年6月1日一次性支付,甲公司如约收到租金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308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
预收账款 1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0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9900
(4)与丁企业协商,原订购的货物不再购进,预付的11300元货款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丁企业,收到丁企业开具的收款凭证,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11300
贷:预付账款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300
(5)购进原材料200公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进行用途确认) 上注明价款为6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7800元;验收入库时发现数量短缺10公斤,经查属于运输途中合理损耗,上述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7800
贷:银行存款 67800
(6) 2022年10月购进一辆汽车用于运输销售的商品(购进当月投入使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进行用途确认)上注明 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款项已通过银行划转。本月将该车辆专用于运输食堂所需要的物资,假设车辆采取直线法、按4年计提折旧,残值率为10%,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13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130000
资料2:审核2019年4月—2023年6月的纳税申报及增值税抵扣凭证:
(1)甲公司已经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税额退税。
(2) 2019年4月—2023年6月抵扣进项税额汇总如表(来学网)(已包括上述业务,单位为“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1)请逐项指出资料1甲公司处理是否正确?若不正确,进一步说明应如何处理?
(2)分别计算确认甲公司2023年6月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及应纳增值税额或期末留抵税额。
(3)列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并作出相关会计分录。
(4)填写甲公司2023年6月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摘要)相关栏目中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