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拟自建厂房,与该厂房建造相关的情况如下:
(1)2016年1月1日,甲公司按面值发行公司债券,专门筹集厂房建设资金。该公司债券为3年期分期付息、到期还本不可提前赎回的债券,面值为20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7%,发行所得20000万元存入银行。
(2)甲公司除上述所发行公司债券外,还存在两笔流动资金借款:一笔于2016年1月1日借入,本金为5000万元,年利率为6%,期限3年;另一笔于2017年1月1日借入,本金为3000万元,年利率为8%,期限5年。
(3)厂房建造工程于2016年1月1日开工,采用外包方式进行。有关建造支出情况如下:
2016年1月1日,支付建造商15000万元;
2016年7月1日,支付建造商5000万元;
2017年1月1日,支付建造商4000万元;
2017年7月1日,支付建造商2000万元。
(4)2017年12月31日,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甲公司将闲置的借款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债券,月收益率为0.3%。假定一年为360天,每月按30天算。
要求:
(1)编制甲公司2016年1月1日发行债券的账务处理。
(2)计算2016年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并编制会计分录。
(3)计算2017年建造厂房资本化及费用化的利息金额,并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