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公司2018年至2022年相关业务资料如下:
资料一:2018年3月1日,甲公司开始自行建造一幢办公楼。在建造期间,甲公司以银行存款3250万元购进工程物资一批,该批物资全部用于办公楼建设。另领用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一批,成本350万元,公允价值40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在建工程人员薪酬2600万元。2018年12月31日,该办公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预计可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20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资料二:2020年12月3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租赁协议,将该办公楼出租给乙公司,租赁期2年,租赁期开始日为2021年1月1日,年租金为380万元,租金于每年年初收取。该办公楼至2020年末未计提减值准备。甲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资料三:2021年12月31日,因为所在地区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计量,甲公司将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当日该办公楼公允价值为5500万元。2022年6月30日,该办公楼公允价值为5300万元。
资料四:2022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该办公楼出售,取得5400万元并存入银行。
假定甲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据资料一,编制甲公司自行建造办公楼的相关会计分录。
(2)根据资料二,编制甲公司出租办公楼的相关会计分录。
(3)根据资料三,编制2021年12月31日、2022年6月30日甲公司与办公楼相关的会计分录。
(4)根据资料四,编制2022年12月31日甲公司出售该办公楼的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