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药品制造企业(一般纳税人)2021年共计发生研发费用1 291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2022年3月企业自行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计算加计扣除金额1 291万元,经聘请的税务师进行审核,发现相关事项如下:
(1)2020年研发投入1 000万元并形成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摊销期10年,2021年度摊销金额为100万元。
(2)2021年自行研发投入594万元,相关明细如下表(单位:万元)。
(来学网)
(3)2021年委托境内关联企业进行应税药品研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研发费用金额220万元、税额13.2万元,该费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4)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支付不含税研发费用477万元,该境外机构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也无代理人。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 事项(1)中该企业2021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是()万元。
- 事项(2)中该企业2021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是()万元。
- 事项(3)中该企业2021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是()万元。
- 事项(4)中该企业2021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是()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