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中国居民张某2020年收入如下:
(1)张某2020年1月初领取个体户营业执照,经营汽车零件加工,当年取得生产经营收入100万元,生产经营成本为48万元,含独生女儿的生活费支出8万元、从业人员工资8万元、张某本人的工资12万元、生产经营和家庭生活难以区分的费用共计4万元,还包括张某6月份用个体户的资金为妻子买了市场价值10万元的轿车,作为生日礼物。
(2)2020年2月,张某通过股票交易账户在二级市场购进境内甲上市公司股票100000股,成交价格为每股12元。同年4月因甲上市公司进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取得35000元分红所得。同年7月张某以每股12.8元的价格将股票全部转让。
(3)2020年3月张某取得个人文物拍卖收入30万元,不能提供税费凭证,但能提供原值20万元的凭证,该文物经文物部门认定为海外回流文物。
(4)张某2008年2月以50万元购得A市临街商铺,同时支付相关税费1万元,购置后从2015年一直对外出租,月租金2万元(不含增值税)。2020年6月1日,将临街商铺改租为卖,以不含税金额80万元转让给他人同时签订产权转移书据,经相关评估机构评定,房屋的重置成本价为7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80%。转让环节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前扣除的税金及附加1.68万元(不含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其他相关资料:张某当年没有综合所得,上小学的女儿教育支出由张某扣除,不考虑专项扣除及其他扣除;产权转移书据适用的印花税税率为0.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张某当年的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万元。
- 对于业务(2),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为()万元
- 对于业务(3),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为()万元
- 张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