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20年年初,A制药公司为摆脱经营困境,经股东会讨论决定从其投资方之一的甲个体工商户借款500万元,同时与公司职工签订借款合同向本公司职工个人借款200万元,共计70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周转,期限一年。上述借款年利率为7%,利息按月支付,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5%。A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股东甲个体工商户投资200万元)。B果汁制造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归还境内关联企业一年期借款本金1000万元,支付利息费用80万元,关联企业对B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为400万元,B公司的实际税负低于该关联企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6%。A公司和B公司2020年可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总计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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