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设计师为非雇佣单位提供设计服务,取得艻务报酬60000元(不考虑增值税和其他税费),支付单位预扣个人所得12000。请逐一回答下列问题:
(1)请列式计算支付单位预扣的个人所得税应为多少?
(2)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后,这笔劳务报酬在汇算清缴时应与哪几项所得合并?
(3)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税款和年度汇算凊缴时,在所得额计算、可扣除项目及适用税率(或预扣率)等方面有什么区别?
正确答案:
(1)支付单位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60000×(1-20%)×30%-2000=12400(元)。
(2)该笔艻务报酬在汇算凊缴时应与工资薪金所得、其他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
(3)①收入额的计算方法不同。
年度汇算清缴时,收入额为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
预扣预缴时收入额为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其中,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费用按20%计算。
②可扣除的项目不同。
居民个人的上述三项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以四项所得的合计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上述三项所得日常预扣预缴税款吋暂不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③适用的税率/扣率不同。年度汇算清缴时,各项所得合并后,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适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率表》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预扣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