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19年春节以来,由于客流量持续下滑,某餐厅因资金紧张一直未缴纳税款,A县税务局几次通知其申报,该餐厅均未申报。2019年5月10日,A县税务局制作对该餐厅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处以少缴纳税款0.5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文书于5月13日送达该餐厅并签收,该餐厅对A县税务局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有异议,拟提起税务行政复议,请逐一回答如下问题:
(1)若餐厅对税务局作出的补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不服,餐厅应于何时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若餐厅对税务局作出的处以少缴纳税款0.5倍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餐厅应于何时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3)如果复议申请被税务机关受理,复议机关应在多少日作出复议决定?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最长可以延多少天?
(4)纳税人需要满足何种条件,才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