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餐饮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11月发生以下业务:
(1)提供餐饮服务,取得含税收入212万元,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2)外购一批餐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9万元,进项税额3.77万元。
(3)购入相关食材,其中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入免税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买价12万元;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应税农产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支付款项8万元;从批发企业购入免税蔬菜,支付款项5万元。
已知:上述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相关进项税额选择在购入当月抵扣。
要求:
(1)适用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要求其取得相关业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其“销售额”包括哪些内容?
(2)计算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及当期实际应纳税额。
(3)做出上述业务中与增值税相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