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一个律师事务所,性质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甲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在执行合伙事务的过程中,甲因一般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80万元的债务,已知该企业只有50万元的财产。对于合伙企业不足清偿的30万元债务,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
    (来学网)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B.
    (来学网)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不承担责任
  • C.
    (来学网)甲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丁不承担责任
  • D.
    (来学网)甲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