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煤矿主要从事煤炭开采、原煤加工、洗煤生产业务,在开采煤炭过程中,伴采天然气,2008年7月、8月发生下列业务:
1)7月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采的原煤1200吨,不含税销售额660000元,合同规定,货款分两个月支付,本月支付60%,其余货款于8月15日前支付。由于购货方资金紧张,7月支付货款200000元。采用预收货款方式向甲企业销售洗煤1000吨,不含税销售额600000元,当月收取20%定金,不含税金额为120000元,合同规定8月5日发货,并收回剩余货款。销售天然气1000千立方米,不含税销售额3000000元。从一般纳税人购进材料,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240000元,支付运费12000元、装卸费1000元、建设基金8000元,并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费发票。
2)8月份
8月5日向甲企业发出洗煤1000吨,收回剩余的80%货款,不含税金额为480000元;8月份销售原煤150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40000元。
8月购进货物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88400元,支付购货运费50000元,并取得运费发票。原煤资源税税额3元/吨,天然气资源税税额2元/千立方米,煤炭综合回收率为40%。煤炭和天然气增值税税率为13%,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费发票符合税法规定,均在当月认证并申报抵扣。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2008年7月该煤矿应纳资源税( )元。
- 2008年7月该煤矿应纳增值税( )元。
- 2008年8月该煤矿应纳资源税( )元。
- 2008年8月该煤矿应纳增值税(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