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高速公路隧道经过生态保护区。该项目合同工期为21个月(2007年10月初~2009年6月底),在施工过程中受到征地拆迁、重大国际会议召开、围岩地质变化大等影响,工期拖延2年多,于2011年8月底建成通车。施工单位就发生的下列事件,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先后向驻地办递交了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通知书。事件1:因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计划提供施工场地,影响施工达数月之久。据此,施工单位提交了要求费用补偿和延长工期的索赔通知书。事件2:由于重大国际会议召开,当地政府下达限制爆破作业的文件,影响了正常施工进度。据此,施工单位提交了要求延长工期的索赔通知书。事件3:隧道围岩资料与实际情况差别很大。建设单位提供的初勘资料显示Ⅱ、Ⅲ级围岩占隧道总体的77.2%,Ⅳ、V级围岩占隧道总体22.8%,且在下穿生态保护区段落无地质勘查资料,按Ⅱ级围岩考虑。但在实际开挖过程中,均为Ⅳ、V级围岩,无Ⅱ、Ⅲ级围岩出现,并且涌水严重。实际围岩情况与投标时建设单位提供的围岩资料相差很大,不得不进行设计变更,施工成本和进度受到很大影响。据此,施工单位提交了要求费用索赔和延长工期的索赔通知书。问题:请分析以上3份索赔通知书,逐一写出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审批意见,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事件1:施工单位该项费用补偿和延长工期的索赔成立。合同专用条款第2.3条规定,建设单位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相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由于建设单位未能按本项规定,按时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施工单位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事件2:重大国际会议的召开是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无法克服的社会性突发事件,是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期拖后。因此,该项延长工期的索赔成立。事件3:隧道围岩资料与实际情况差别的情况,不能按索赔办理,只能按变更办理。施工单位发现围岩与设计有差别时应及时通知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现场查看,核实后驻地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发出变更指示。施工单位在收到变更指示后规定的时间内,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提交变更报价书;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施工单位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驻地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变更报价书和调整工期的申请后,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确定变更价格和工期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