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城市的道路改造工程,业主(发包方)与施工单位(总承包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5244万元,采用固定总价次性包死,合同工期为200d。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发包方未与总承包方协商便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本工程必须提前10d竣工。
事件二:挖方段遇到了工程地质勘探报告没有揭示的岩石层,破碎、移除拖延了23d时间。
事件三:工程拖延致使路基施工进入雨期,连续降雨使土壤含水量过大,无法进行压实作业,因此耽误了15d工期。
事件四:在工程即将竣工前,当地遭遇了龙卷风袭击,本工程路面层遭到损坏。总承包方报送了路面实际修复费用51840元,临时设施及停窝工损失费178000元的索赔资料,但发包方拒绝签认。
问题:
1.事件一中,发包方以通知书形式要求提前工期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事件二造成的工期拖延和增加费用能否提出索赔,为什么?
3.事件三造成的工期拖延和增加费用能否提出索赔,为什么?
4.事件四中,总承包方提出的各项请求是否符合约定?分别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