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工程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建设单位委托某招标代理公司代理施工招标。该工程采用无标底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
工程实施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工程招标时,A、B、C、D、E、F、G共7家投标单位通过资格预审,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了投标文件。评标时,发现A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虽加盖了公章,但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只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被授权人的签字(招标文件中对是否可由被授权人签字没有具体规定);B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分析其原因是施工工艺落后造成的;C投标单位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期380d作为投标工期,但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表示如果中标,合同工期按定额工期400d签订;D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总价金额汇总有误。
事件二: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G、F、E投标单位为前3名中标候选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分别找G、F、E投标单位重新报价,以价格低者为中标单位。按原投标价签订施工合同后,建设单位以中标单位再次以新报价签订协议书来作为实际履行合同的依据。招标代理公司认为建设单位的要求不妥并提出了不同意见,建设单位最终接受了招标代理公司的意见,确定G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问题:
1.分别指出事件一中A、B、C、D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事件二中,建设单位的要求违反了招标投标有关法规的哪些具体规定3该建设单位与G投标单位应如何签订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