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于2012年2月20日签订了某桥梁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1)人工费综合单价为45元/工日;(2)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的停工累计达8h可顺延工期1d;(3)施工总承包单位须配有应急备用电源。工程于3月15日开工。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3月19~20日遇罕见台风暴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20工日台挖掘机陷入淤泥中
事件二:3月21日施工总承包单位租赁一台塔式起重机(1500元/台班)吊出陷入淤泥中的挖掘机(500元/台班),并进行维修保养,导致停工2d,3月23日上午8时恢复基坑开挖工作。
事件三:5月10日结构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口头紧急通知停工,5月11日监理工程师发出因设计修改而暂停施工令,5月14日施工总承包单位接到监理工程师要求5月15日复工的指令。期间造成人员窝工300工日事件四:6月30日全钢模板吊装施工时,因供电局检修纬路停电导致工程停工8h。
针对事件一~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了工期和费用索赔。
问题:
1.事件一~三中,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否成立?分别说明理
2.事件一~三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获得的工期和费用索赔各是多少?
3事件四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否获得工期顺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施工总承包单位就事件—~三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否成立的判定及理由如下:
(1)事件一:工期索赔成立,费用索赔不成立。理由: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可以顺延但窝工费用不给予补偿。(2)事件二:工期和费用索赔不成立。理由:因不可抗力发生造成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费用由承包商自己承担。(3)事件三:工期和费用索赔成立。理由: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2.事件一~三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获得的工期索赔:事件一:可索赔工期2d;事件可索赔工期5d;共计可索赔工期7d。事件一~三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获得的费用索赔:300工日×45元/工日=13500元3事件四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获得工期顺延。理由:合同中约定,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的停工累计达8h可顺延工期1d,事件四是由供电局检修线路停电导致工程停工3h,因此可以获得工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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