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于2012年2月20日签订了某桥梁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1)人工费综合单价为45元/工日;(2)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的停工累计达8h可顺延工期1d;(3)施工总承包单位须配有应急备用电源。工程于3月15日开工。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3月19~20日遇罕见台风暴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20工日台挖掘机陷入淤泥中
事件二:3月21日施工总承包单位租赁一台塔式起重机(1500元/台班)吊出陷入淤泥中的挖掘机(500元/台班),并进行维修保养,导致停工2d,3月23日上午8时恢复基坑开挖工作。
事件三:5月10日结构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口头紧急通知停工,5月11日监理工程师发出因设计修改而暂停施工令,5月14日施工总承包单位接到监理工程师要求5月15日复工的指令。期间造成人员窝工300工日事件四:6月30日全钢模板吊装施工时,因供电局检修纬路停电导致工程停工8h。
针对事件一~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了工期和费用索赔。
问题:
1.事件一~三中,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否成立?分别说明理
2.事件一~三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获得的工期和费用索赔各是多少?
3事件四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否获得工期顺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