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 税务师

税务师-税法一

3176. 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A级卷烟和烟丝,同时经营进口卷烟。2023年10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0月3日,自其他企业购进烟丝不含税买价180万元,自某烟丝加工厂购进烟丝不含税买价150万元,上述烟丝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烟丝已于10月10日入库; (2)10月4日,向B烟丝加工厂提供一批账面成本为35万元的烟叶,委托B厂加工成烟丝,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烟丝加工厂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3)10月8日,从国外进口卷烟1000标准箱(每箱250条),支付进口成交价格1650万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5万元、保险费用12万元; (4)10月20日,委托B烟丝加工厂加工的烟丝全部收回,出售40%部分取得不含税收入25万元,剩余部分全部领用生产加工卷烟; (5)10月25日,经烟草专卖局批准,销售A级卷烟12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600万元;销售A级卷烟给某卷烟专卖店8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400万元,支付不含税运输费用120万元并取得一般纳税人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10月26日,没收逾期未收回的A级卷烟包装物押金12.34万元; (7)10月27日,取得专卖店购买卷烟延期付款的补贴收入21.06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8)10月30日销售B级卷烟25箱,每箱按不含税价30100元销售。 (已知:10月1日,期初结存外购烟丝买价200万元,10月31日,结存外购烟丝买价35万元;假定本月期初增值税留抵税额为195万元,本期进项税票据均通过认证,进口卷烟关税税率为2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3177. 某市区的A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10月在项目所在地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A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B公司建筑工程,含税工程结算价款为21100万元,同时取得含税工程质量优质奖222万元。 (2)以清包工方式承包C公司宾馆室内装修工程,含税工程结算价款为1030万元。 (3)承接D公司建筑工程项目,含税工程结算价款为2060万元。该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 (4)购进工程物资1000万元用于B公司建筑工程,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130万元;购进机器设备200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A公司自建职工食堂领用前期购入工程物资100万元(购入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抵扣进项税额)。 (5)A公司的机械设备发生油费等支出,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500万元,上述油料全部用于A公司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6)A公司从一般纳税人处购买一台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不含税价款为800万元,上述设备同时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其中一般计税方式计税项目所占的比例为60%。 (7)A公司承包E公司建筑工程项目,双方签订甲供工程合同,全部材料、设备、动力由E公司自行采购。含税工程结算价款为399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上述业务中,A公司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的项目均选择简易计税方式。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