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 税务师

注册税务师-税法二

4571. 2021年注册成立的某机械制造企业,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企业职工总人数280人(其中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40人,大专以上学历职工140人),营业收入7200万元(其中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4800万元),销售成本3100万元,税金及附加70万元,销售费用1850万元,管理费用730万元,财务费用280万元,营业外收入200万元,企业自行核算的会计利润总额为1370万元,拟以此为基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024年3月,经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2023年度企业核算中存在以下情况: (1)营业收入中含单独计算的转让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特许收入1280万元(其中包括该独占许可使用权相关原材料转让收入20万元)。经确认准予扣除的与转让独占许可使用权收入相关的成本为280万元(其中包括与转让原材料收入相关成本为10万元),相关税金及附加为30万元,应分摊的期间费用为20万元。 (2)10月购置新燃油商用车一辆,支付不含税购置金额24万元,缴纳车辆购置税2.4万元,当月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投入使用。该燃油商用车2023年度既未计提折旧也未申报缴纳车船税。 (3)销售费用中含全年支出的广告费1200万元以及支付给合法中介机构高新技术产品推销佣金240万元(其中转账支付200万元,现金支付40万元),依据服务协议确认高新技术产品推销收入金额共计3000万元。 (4)管理费用中含业务招待费80万元,符合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规定的新产品境内研发费用430万元。 (5)计入成本费用中合理的实发工资总额4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8万元(已取得相关凭证),发生职工福利费7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46万元。 已知:燃油商用车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4年,无残值,车船税年税额为12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