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

2423. 某农机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 (1)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000元,原材料已入库,另支付运输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70元。 (2)外购农机零配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0元,另支付运输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560元,本月生产领用价值100000元的农机零配件。 (3)生产领用外购钢材一批、成本85000元;企业在建工程(职工宿舍)领用外购钢材一批、成本70000元,已抵扣进项税。 (4)销售一批农用机械,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50000元,另收取包装费36000元。 (5)销售一批农机零部件,取得含税销售额90000元。 (6)提供农机维修业务,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67800元。 (7)除上述业务外,本月该企业还执行国家惠农政策,以旧换新销售农机一批;向县级经销商批发一批农机,由于对方购买量较大给予8.5折优惠,该企业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分别开具发票。 已知:该企业销售一般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3%、销售执行低税率的产品增值税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当月通过认证并在当月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