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与航道工程

942. 某公司承建 2 个新建码头泊位,长 380m、宽 32m,开工日期为 2015 年 7 月 1 日,总工期为 348d。码头排架间距为 7m,每榀排架布置 7 根φ1000mm PHC 基桩,包括 3 根直桩及 2 对斜桩;上部结构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横梁、预制纵梁、预制面板和现浇面层。 栈桥水域段长 120m、宽 15m,采用φ800mm PHC 管桩和φ1000mm 灌注桩;栈桥陆域段长 80m,采用φ1000mm 灌注桩;上部结构采用现浇钢筋砼帽梁、预制预应力空心板和现浇面层。公司成立项目部实施该项目,项目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依据了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公司贯标体系文件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规范有《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s254-98)、《港口工程预应力大直径管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J248-2001)、《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S202-2011)等。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将 工程划贫为码头工程和栈桥工程 2 个单位工程。 开工前,项目经理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和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年)、《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等,并向参加施工的工程船舶、水上作业人员、潜水员进行了水上或水下施工技术安全措施交底。 公司对项目部以上工作中存在的错误及时进行了纠正,保证了项目的正常实施。施工中因业主动迁拖延,沉桩施工出现中断,故使沉桩工期滞后了 3 个月,项目部因此向业主递交了工期延长的申请及索赔申请。 问题: 1.根据背景资料,指出项目部工作的错误之处,并写出正确的说法。 2.沉桩施工控制应包含哪几个方面? 3.施工单位申请工期延长是否合理?为什么? 4.写出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