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机场工程

950. 背景 某机场弱电系统工程项目采用了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光缆供应商为当地一家公司。但是开工后,经检查该光缆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家外地企业采购,造成光缆部分成本上升。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游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5月20日~5月26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暴雨,造成了6月11日~6月14日该地区的供电全部中断。 问题 (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由于光缆异地采购引起的费用增加,承包商经过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光缆单价每米提高0.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该索赔要求是否可以被批准,为什么 (3)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如不合理该怎样计算 (4)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6月25日向业主提出延长工期26d,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d(此费率已经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000元/d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7.2万元。应批准延长工期多少天,索赔款额多少万元 (5)在业主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中是否应扣除因设备故障引起的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为什么?
958. 背景 某机场拟进行扩建,各单项工程的合同估算价分别为:场道工程18500万元,助航灯光工程3000万元,空管工程180万元。由于对场道工程的工期要求较紧迫,建设单位允许两个施工单位联合共同投标。A公司具备机场场道工程一级专业承包企业资质,B公司具备机场场道工程二级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由于B公司达不到投标文件中规定的一级企业资质要求,经协商,A公司同意和B公司联合共同投标。 在投标阶段,建设单位代表与A公司就投标方案进行谈判,要求其对一些关键工序进行调整,以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同时,建设单位与A、B公司经友好协商,A、B公司同意一旦中标,将从本项目主体工程——道面工程中划出30%的工程量分包给当地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由于空管工程的合同估算价低于200万元,建设单位未经投标,直接将该项工程委托价给某具备相应企业资质条件的公司承担施工任务。 问题 (1)A、B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是否可以承担该扩建工程中场道工程的施工,为什么 (2)为加快工程进度,建设单位代表与A公司的谈判是否合法,为什么 (3)如果由于A、B公司联合体接受了建设单位在投标阶段提出的工序改进建议而中标,中标结果是否有效,为什么 (4)建设单位要求将场道道面工程的部分工程量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做法是否可行,为什么 (5)分包施工单位是否应该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对谁负责 (6)建设单位将空管工程直接委托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960. 背景 某机场工程的招标人于2011年10月11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五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10月17--18日9~16时在该项目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11月8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五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自己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20min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四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招标人代表2人;本系统技术专家1人、经济专家1人,外系统技术专家1人、经济专家1人。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作为评标委员的招标人代表要求承包商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四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D、C、B、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由于承包商8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11月10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信方式寄出,承包商B于11月1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 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四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依次顺序为D、C、B、E。因此,从11月16日~12月11日,招标人又与承包商B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承包商B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承包商C的报价水平,最终双方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从招标投标的性质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2)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在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请逐一说明。